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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新政对各地招标的影响
      Createdate:2015-09-25

      一、招标环境


      1、国家药品招标采购的发展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层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


      1)、国家药品招标采购的政策演变


      1、2001年~2005年 药品集中采购的推行期 


      国家层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体系的形成 (308号文、302号文)


      2、2009年~至今 药品集中采购的规范期 


      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 (7号文、64号文)、标志基药制度的实施 (56号文)、70号文是7号文的落实,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2015]7号文、[2015]70号文)


      历年国家药品招标采购的政策演变



      7号文出台背景


      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招与采购脱节,部分药价虚高,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比较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2006年以后,我国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采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价虚高、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实施基药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


      今年2月下旬,期待已久的公立医院指导性文件终于出台,这对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药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0号文出台背景


      一.背景:期待已久的公立医院指导性文件终于在2月28日出台。但其是中央版本,出台后各地招标方案仍没出台。


      二.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卫计委出台了70号文,具体指导公立医院采购药品。


      三.要求:要求各地制订实施办法,确保今年内启动新一轮药集采工作。


      内容概述:


      围绕“怎么采购、怎么配送、怎么结算”等环节,70号文要求各地每年11月中下旬统一开标、明确了药品采购范围、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等都是备受关注的重点。


      二、新政影响


      新政梳理”乱世”招标脉络: 


      u 新政的出台,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各省招标提供了政策依据,督促招标进展顺利进行。


      u 招标矛盾日益突出,招标新常态层出,新政的出台,明确了统一开标时间、备受争议的二次议价有了定论、分类采购思路也为药品有效供应保驾护航…..种种举措梳理了这“乱世”招标脉络。


      u 2.2.1  目录准入工作将是政府事务工作重点


      分类采购目录的制定会综合考虑采购量、低价药、妇儿药等多种因素,加上各种目录甚至细化到剂型和规格,决定了目录的复杂性和交叉性。意味着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可能会进入不同目录,按照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因此,目录准入工作将是政府事务工作重点。



      2.2.2  80%的药品或将失去招标采购资格


      1.政策措施


      70号文规定:各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2.药品销售金额现状


      事实上,各省以往招标采购中,各品种的销量分布呈金字塔形,处于塔尖上的品种,反而是销量巨大的品种,占据了所有品种的绝大部分销量,符合二八法则,即20%的品种产生了80%的销售金额。


      3.  80%的药品失去招采资格


      大概有20%左右的品种满足金额占比排序累计80%左右,剩下的80%的品种,将由招标以外的4种采购办法相对应,但能进入后面四种采购方式的药品毕竟较少,因此,80%的药品或将无缘参与公立医院招标采购。


      2.2.3  双信封模式或将趋严


      一、质疑“唯低价是取”:以往,药企置疑 “唯低价是取”不可取;会引起药价虚低、供应不足、恶意中标等现象;提出“唯低价是取”不可取,应该加入综合评分。


      二、低价中标符合市场规律:相关官员表示,此次文件在双信封制度上提出明确要求,第一个信封是企业的综合评价,包括生产、销售、企业规模等方面的评价。第二个信封是通过综合评价以后,才进入到价格竞争,低价中标实际上符合市场规律。


      2.2.4二次议价态度明朗化: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时,进行再一次杀价;二次议价各地蔓成新常态,安徽蚌埠降价25%,陕西宝鸡最低20%等都体现了严格的压价思路。但卫计委药政司副司长孙阳坚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 ,二次议价究竟如何成为迷。70文揭示二次议价迷局,它规定省级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采购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允许挂网采购产品和试点城市二次议价。近日,在创新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座谈会上,卫计委再次表明态度,不许二次议价 


      2.2.5  统一开标,避免多轮降价:70号文要求各省要集中在11月下半旬开标,以实现卫计委筹划全国统一市场。从招标来说,以前由于各省招标时间不一样,后发省份往往会参考先招完标的省份价格,现在,各省差不多同时开标,对药企报价来说是个好处,可以避免一波接一波的报价。


      2.2.6  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药价或崩盘。


      招标平台的变动成为必然:国务院7号文和国家卫计委70号文中,都提到要求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年内完成所有省级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预示着未来招标平台的变动成为必然。


      招标平台变动现状 :目前已经相继有一些省份的新招标平台启动,如浙江新平台的“三流合一”、北京新平台的“四公开”、上海新平台对接医药电商等。


      招标平台变动趋势 :在新平台上,药价更加公开透明;新平台也保证了量价挂钩;同时预示了下一步重点开展的是药品统一编码制订工作。


      2.2.7  一票制越来越有可能:市场上的开票模式多为多票制,仅福建等地实行两票制。国发办[2015]7号文鼓励施行一票制,70号文提到多种方式为推进一票制创造条件。一票制越来越有可能,商业公司大量死亡,加速转型,工业商务体系需要重构。


      三、各省招标


      3.1  新政出台后,各省招标概述:公立医院指导性文件未如期出台,各地招标进度放缓,预想中的招标大年迟迟未来。如今指导性文件已经出台,相关落实细则也已问世,加上药价政策的落地执行等,改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各省招标也正式起航,期待已久的招标大年正在上演。


      1、北京首发,医院分类议价,采购权下放至医院 


      2、四川发布方案重新布局分类采购 


      3、福建摒弃倒置双信封,重启招标 


      4、海南紧跟政策,招标进展迅速 


      5、辽宁废除基药方案,着手基药非基药同招项目 


      6、广西按药品剂型分类采购备受关注 


      70号文出台后,四川重新布局分类采购,福建重启招标,辽宁废止基药项目。三省紧随政策,重新布局招标,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省份效仿,如江西、河北等地 


      3.2   新政出台后,各省招标规则一览



      四、招标趋势


      4.1   招标趋势概述


      新政出台后,招标新常态层出,各地招标走上正轨:分类采购采购思路确立,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坚持双信封制度、重返商务标评审重视价格模式,合并竞价组,基药非基药同招,二次议价有了定论,明确带量采购的“量”、切实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招标新常态层出,备受业内关注。另外,药价政策的放开,质量层次如何划分成为焦点;而按时间推算即将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也影响着各地招标,规则如何牵动着企业的心。 招标新常态层出,但招标局势逐渐明朗,临近各地开标时间大限,让我们一起来梳理这“乱世”招标。


      4.2.1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保障药品有效供应:新政出台后,分类采购成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一大亮点,实行分类采购,保障了药品的有效供应。各地 基本按照新政实行分类采购,此举未来省份若不出意外,或将都会效仿。除了将药品按照新政分类招标外,四川、辽宁、广西等都增加了备案采购,完善了国家版分类采购,更好的保障药品供应,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省份效仿此举。


      4.2.2  适应症和功能疗效被纳入竞价组划分考量依据


      科学划分竞价组,加剧企业竞争。新政要求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组。福建、四川、辽宁等省在招标时,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纳入竞价组划分考量依据,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也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但此举促进了公平竞争,或将成为竞价组划分的趋势。


      4.2.3   一个平台,两种模式


      一个平台:新政要求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也就是基药非基药同招,在同一平台上进行采购、议价。


      专家预测此后集中采购的两种模式


      一种是“数据库模式”,在建立基础数据库的前提上,平台公示各申报企业、产品的技术标指标得分,结合产品中标情况,平台制定天花板价格,再由医联体/医院集团组团,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目录及采购规则,开启带量采购,标杆省市为北京。


      另一种是“传统模式”,即采购中心通过收集汇总各医疗机构下一年度采购需求,并根据80%原则制定并公示公布采购清单,然后再进行分类采购,短期内此模式或将不会改变,依然盛行。


      4.2.4   明确带量采购的“量”,切实落实带量采购政策


      p 自2011年全国的基药招标之后,“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被部分省份照本宣科的写入招标方案中 


      p 但从全国基药执行的3年多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的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情况差强人意 


      p 量价挂钩没有在药品招标中形成联动,“量”往往是一个“虚量”,难能做到真正的“挂钩” 


      p 新政要求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明确了带量采购的量 


      p 政策落地执行后,四川、辽宁等省按照政策要求制定采购量 


      p 部分省份更是规范采购量,为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地执行保驾护航,如辽宁就要求实际使用量要达到上报采购计划和预算的85%以上 


      p 未来省份招标,或将更多的效仿此举,切实落实带量采购政策 


      4.2.5   规范采购平台


      一、政策要求:要求2015年底前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联通;对各省采购平台要求全面信息公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目前各省较多通过建立数据库以响应。


      二、目前现状:据统计,北京、天津、四川等13个省市已经或正在启动数据库建立,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省份建立数据库。


      三、相关评论:建立数据库于政府、企业是双赢的,体现在项目资审申报阶段,生产企业能免去申报时都得准备基础申报材料的功夫,而采购平台则可直接从基础库中提取投标产品基础信息,从而大大减少工作量。 


      4.2.6  规范药品采购预算


      新政提到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各省在招标也按照新规规范药品采购预算,欲从医院预算源头上抑制了药价。


      采购预算制定的依据:为了从医院预算源头上抑制了药价,制定的预算比例有三方面的依据:我国当前医院药占比为43%左右,考虑到过度用药和药价虚高,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规范药品采购预算,可以控制药价;国家提出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


      发达国家的药占比通常在10%—20%之间,福建三明等地成功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药占比也下降到了25%—30%之间。


      4.2.7  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并实行价格联动


      新政要求各地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且当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四川、辽宁、广西等省按照政策,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且执行省级中标价与试点城市中标价联动政策。另外,广西、四川等省规定试点城市成交价<省级中标价*90%,则调整省级中标价,明确价格差落实价格联动政策,未来或将有更多的省份效仿此举。


      4.2.8  招标局势逐渐明朗,期盼已久的招标招标大年正在上演 


      二次议价迷局揭晓,招标采购药品范围的确定,商务标评审重视价格,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划分竞价组,一票制的推行,规定统一开标时间......加上药价政策的落地执行和即将出台的医保制度标准,都使得招标局势逐渐明朗,期盼已久的标招标大年正在上演,企业关注市场变化,洞悉招标规则,做好准备工作。 


      信息来源:华招网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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